核心要点

2026年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通知落款为2026年8月27日,于8月31日在官网首次公开全文及5个附件模板,标志培育行动正式进入地方报送与组织实施阶段。政策状态为已发布,非征求意见或拟议稿。

政策背景与依据

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安排。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被定义为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适用范围与法域

法域为中国全国。责任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牵头,部科技司为联系对口;执行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覆盖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适用对象为全国符合条件的服务商、上下游联合单位及开放场景的用户单位。

关键目标与时间线

  • 到2026年底:全国资源池内企业突破2000家,形成多层次梯队;到2027年底:不少于3000家,支撑全要素协同生态;下辖先导区的省份到2027年底本地资源池不少于100家

报送与评估安排

  • 2026年12月1日前报送资源池及不少于10个服务团信息;2027年12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工信部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与实地指导,适时发布全国资源池并建设线上平台

四大重点任务

  • 任务一建立资源池:摸排建档、汇总发布;任务二提升供给: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服务团,用好中试基地与孵化器,攻关适配与协同,提升安全可靠软硬件集成能力,推送风险信息并将安全合规内嵌全流程;任务三规模化应用:封装小快轻准产品包,供需对接与场景开放,探索首购首用与风险补偿,加大模型与Token采购并支持出海;任务四支撑保障:对接国家算力网络并用好算力券,开放场景数据模型接口,共建实训基地与FDE团队

安全合规与风险提示

通知强调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要求将安全合规内嵌全流程并及时处置风险信息。未明确罚则与许可门槛,倾斜支持与算力券等激励的额度与细则尚未披露。

当前可采取的正式行动

  • 符合定义的地方服务商可按附件1模板准备档案并对接属地主管部门;拟牵头服务团的企业应联合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按附件4准备信息;各地主管部门需在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首次报送并建立更新机制

不确定性与例外

全国资源池入选标准、线上平台上线时间及倾斜支持的具体政策清单尚未公布;资源池发布为适时而无固定日期;服务团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2026与2027年数量目标为培育目标,非强制法律义务。